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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埔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埔园林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742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2.3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在 2021 年 11 月 8 日出具中汇会验[2021]75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 仍需投入募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进度(%) 集资金金额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项目金埔园林工程配套技术中心项目金埔园林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合 计 28,628.09 26,889.00 1,756.11 “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项目”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 25,628.09 万元,截止日累注:计投入金额为 25,645.11 万元,多出的 17.02 万元为该募集资金的利息收益。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态日期 状态日期金埔园林工程配套技术中心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该项目原定于 2022 年 1 月启动,因受新冠疫情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整体进度不及预期。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了预算评估、招标投标、初步设计、方案对比、调整等一系列工作,现在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金埔园林工程配套技术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变更,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是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梁彬圣 苗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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